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2〕192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及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109家工业企业开展了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现将节能监察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公示期:2023年2月24日—3月3日
联系电话:0951-6363386
电子邮箱:nxzyzhly@163.com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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