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钢铁网17日上海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及天津市政府环境治理要求,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的治理力度,全面降低公路运输煤炭带来的污染排放,天津港焦炭码头公司于16日正式下发文件通知相关客户。
文件大致内容如下:
1、自2017年4月16日通知之日起,三日后,散货物流中心降不在接收公路焦炭、煤炭货类。
2、从2017年4月30日24日起,天津港区不再接收公路焦炭、煤炭货类。
另外,通知中提到,天津港焦炭码头公司前期深入调研山西、内蒙等焦炭生产腹地,研究了焦炭货类集装箱和焦炭专用箱铁路的可行性,以及铁路对焦炭运输货类的综合物流费用、铁路站点等考察,希望相关客户对天津港执行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表示理解,一如既往支持天津港、支持焦炭码头公司,公司安排了24小时服务接待电话,将以更好的服务来探讨政策实施后的解决方案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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