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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焦炭产业布局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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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产品作为钢铁企业冶炼环节的主要消耗炉料及热能燃料,在全国整体焦炭终端消费量中的占比达到70%-80%,焦炭的生产、市场运行呈现出与钢铁行业景气度高度相关的特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重化工行业宏观调控的深入及其调控效应的逐渐显现,焦化产业业内依靠市场自身力量及行政法律干预等调控措施所实施的一系列淘汰落后、整合兼并、延伸产业链的行动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焦炭内外贸价格也在六月份以后呈现出双双回归转好的趋势,其中出口价格的回升速度及幅度高于内贸,四季度国内焦炭的出口离岸价有可能回升到200美元/吨,对国内钢厂销售价格的上调幅度也达到100元/吨左右。市场价格的回调,充分说明焦炭生产企业自我约束及市场成熟度的提高,国家的干预效应正在进一步显现。

但是,对焦炭业的结构布局仍有更进一步深入调整的必要,理由如下:

1、从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高炉入炉焦比的变动趋势来看,多年来一直处于下降态势。2006年1-8月份全国焦炭表观消费量16825万吨,同比增长17.06%,而同期全国生铁产量完成26263.97万吨,同比增长20.9%,生铁产量的增长高于焦炭消费量增长将近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钢铁企业铁焦比下降而喷煤比提高:全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1-8月份平均入炉焦比为392KG/吨铁,比去年同期的平均值420KG/吨铁下降28KG/吨铁,同比下降7%,前八个月由大中型钢铁企业节约的焦炭量达到513万吨,相当于一个大型焦化厂一年的产量。将来受经营成本及节能降耗两方面约束的影响,钢厂有进一步将入炉焦比压缩至300KG/吨铁底线的可能,而且中小型钢厂喷煤技术的整体推进也在轰轰烈烈的展开。这些因素将使国内焦炭需求处于萎缩通道,所以从宏观上对产能的压缩调整不应当松懈。

2、国内焦化产业的生产结构仍然不是很合理。因为焦炭消耗主要集中于钢铁行业,由钢厂内部决定的供求配置应当优于独立焦化与钢厂间组成的市场购销模式。从上半年的统计数据看,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炼焦企业生产焦炭12897万吨,其中重点大中型钢铁联合企业的炼焦厂生产4419万吨,同比增长9.84%,产量比重从1月份的38.19%下降至6月份的31.50%,下降6.69个百分点;而其他炼焦企业焦炭产量8478万吨,同比增长15.72%,产量比重从1月份的61.81%增加至6月份的68.50%,提高6.69个百分点。从结构上来分析,独立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增长幅度不断加快,有进一步在市场高价位刺激下形成过剩产能的苗头。基于上述原因,焦炭产能结构的调整应该继续朝着钢铁联合生产企业多建大焦炉的方向努力。这从焦化产品包括煤焦油、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及其它副产品回收上来说都是合理的,因为独立焦化在这方面肯定处于弱势。

3、目前焦化产能的地域分布不利于缓解主焦煤、肥煤等资源稀缺煤种供求紧张的状况及其合理利用。据有关方面的消息,由于缺乏气煤及1/3焦煤资源,山西区内有不少独立焦化企业的焦化配煤工艺采取只用主焦煤或者肥煤的冶炼工艺,无形中形成这些主力配煤品种的巨大浪费,而且也必将对以后这些煤种的供应埋下隐患(科学合理的配煤比例应该是主焦:肥煤:气煤:1/3焦或瘦煤=4:3:2:1)。如果因此引起了钢厂主焦煤、肥煤的采购得不到保障,又必将引发另一种形式的浪费:由于焦化配比的不尽合理,使钢厂自炼焦质量和强度下降,达不到入炉规定的强度指标,焦粉产率随之扩大,无形中可使用的作为成品的焦炭量减少,从而造成浪费。基于以上的考虑,焦化产业的布局亟待调整,不然本来就很稀缺的资源浪费现象只能愈演愈烈。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笔者认为还是继续做好焦炭与钢铁行业之间形式上特别是资本项目上的横向融合工作。

4、2006年1-8月份国内焦炭产量已经达到1.7亿吨以上,按目前的产量水平,年内焦炭产量将可能达到2.7亿吨的水平,比2005年增长约15%左右。按照国内生铁预定将达到的产量水平4.1个亿、全国平均450KG/吨铁的焦铁比及75%的钢铁消耗占比测算,国内焦炭整体需求量将是2.5个亿左右,出现2000万吨左右的过剩,其中1300-1400万吨由国际市场平衡后,还存在几百万吨的过剩。针对出口,许多媒介认为,中国的钢材、煤炭、焦炭的年出口量在国内产量中的占比都不足10%(焦炭5%-6%,煤炭3%,钢铁8%-9%),对国内市场只是一种调剂作用,笔者不敢苟同。把我们的出口量放到国际市场上,拿世界整体贸易量指标来考察,中国出口焦炭在整体世界贸易量中的比例为45%-50%,贸易供给的增加、价格的不断下滑,已经让中国国内焦化企业饱尝了“贸易贫困增长”带来的恶果,福利输出而污染留在国内。焦炭需求的结构急需调整,应当基本立足国内需求,做到尽快缩减出口规模或者不出口。

据焦炭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国内焦化产业的总量、区域布局及供求结构的调整,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任务还比较艰巨。调整过程要始终坚持“不在市场低迷中淘汰,就在市场高价中过剩”的思维理念,通过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使我国的焦化产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建设性建议:

1、加大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与独立焦化企业之间的横向资本合作力度,以减少市场中间环节存在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减轻独立焦化生产及投资的盲目性,以基本达到或维持供求平衡;

2、通过大幅度提高主焦煤、肥煤的资源有偿费用、提升主焦煤、肥煤等品种的采购价格,遏制主焦煤、肥煤富蕴藏地焦化生产企业单一采用主焦煤的浪费倾向,加大主焦煤资源保护力度;

3、对主焦煤、肥煤等主产地运往大型钢厂的主力配煤品种可以考虑适当的运费优惠倾斜政策;

4、对出口的控制可以考虑采用征收出口关税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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