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全力推动煤炭复产 加快能源产能释放

2013-05-17 09:19 来源: 我的钢铁网

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环境,榆林工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剧。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促进工业品销售,带动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日前,榆林市工信局制定了《榆林市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全力推动煤炭复产

加快能源产能释放

《方案》指出,全力推动煤炭复产。榆阳、神木、府谷、横山四个产煤县区政府对境内停产煤矿逐个进行核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支持其尽快复工复产;对确实无生产意愿的要引导、鼓励由大企业兼并或托管。

同时,将进一步加快能源产能释放。神木、府谷两县将加大边角煤开发利用和煤炭采空区治理工作力度,在6月底前各完成500万吨的生产任务。榆阳区和横山、定边、靖边县政府将加强对延长石油集团和长庆油田公司油气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简化井位审批和手续办理程序。做好长庆油田公司为榆林炼油厂提供100万吨原油的协调工作,争取于6月10日前建成定边至靖边输油管道。

实行用电奖励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

《方案》指出,我市将继续减轻企业负担。

自2013年5月1日起,我市对地方或地方控股规模以上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玻璃、水泥生产企业用电,给予0.07元/度的用电奖励。

2013年上半年继续停止征收煤炭、兰炭价格调节基金。奖励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对在2013年内新增的,每户奖励10万元。对地方或地方控股的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玻璃、水泥生产企业,依据企业产品库存量和2013年以来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额,按照贷款入账期及人民银行当前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参照人民银行的当前贷款基准利率按季度予以贴息。

鼓励使用地方产品

实行产品促销奖励

《方案》指出,要鼓励使用地方产品。对市内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全年采购市内地方规模上企业工业产品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同时,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甲方指定使用地方工业产品的,奖励甲方;合同无约定的,主动采购使用本地地方工业产品的企业,奖励采购方。执行时间从2013年5月1日起。

另外,要实行产品促销奖励。全市地方规模以上企业,2013年销售产值和实现税金同比增长3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2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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