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监局在榆林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察活动

2013-03-21 09:12 来源: 陕西煤监局

按照《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排,3月11日至3月17日,陕西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国杰带领第二监察组和榆林分局,在有关县(区)煤炭局(能源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榆林辖区煤矿进行了节后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监察。

本次共监察矿井10处,其中府谷6处,神木4处,查出隐患72条,下达执法文书23份,责令4处矿井停工停产,责令6处矿井立即或限期改正。每监察完一处矿井,监察组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煤矿企业进行通报,下达执法文书,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针对三道沟煤矿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长期边建设边生产行为,给予企业190万元、给予主要负责人1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对孙营岔一矿和柳沟村办煤矿未履行节后复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责令停止建设。对其他煤矿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监察组分别与府谷县和神木县政府及煤炭监管部门进行了座谈,并将监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通报。监察组认为,县政府及煤炭监管部门,对节后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监察工作非常重视,各项措施落实的比较及时,措施有力,效果较好。为了继续做好下一步的安全煤矿监察工作,蔺国杰副局长强调:一、县政府、煤炭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矿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的主题实践活动,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加快资源整合矿井的竣工验收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的行为。应通过这次复工复产之际,认真排查资源整合矿井建设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对症下药,做到早日合法生产。三、尽快解决部分矿井的应急救援问题,建立专业的区域救护队。四、必须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六大系统必须建、必须按期完成”的理念,加快建设项目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的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五、要注重煤炭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应对和缓解当前煤矿建设急需大量高素质专业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种与市场人才匮乏的矛盾。六、对陕西煤监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网上申办和瞒报事故的查处工作,地方政府及煤炭监管部门要给予理解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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