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就焦炭期货合约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1-04-01 14:16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据期货日报的消息称,为进一步完善焦炭合约及相关规则,确保合约成功上市交易,在规则制度层面加强市场风险防控能力及保障市场功能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下发通知,就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通知,这次大商所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焦炭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正案、结算细则修正案、交割细则修正案、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

大商所公布的焦炭合约内容显示,合约交易品种为冶金焦炭,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12月份。

交易细则规定,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规定,焦炭合约单边持仓大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小于等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不受限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炭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2400手。交割月前一月、交割月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量分别为900手和300手。

细则对强行平仓办法和顺序也进行了详细说明,与原有品种相关规定最大不同是,当出现单方向连续三个涨跌停板时,交易所不再直接强减,而是把强减作为一个选项,由交易所视市场情况决定采取不仅限于强减的措施控制风险。

交割细则修正案显示,焦炭采用一次性交割,交割单位为1000吨。大商所参照冶金焦炭国家标准设计了焦炭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体系。

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规定,为保证期货商品仓储安全,贴近现货贸易习惯,焦炭标准仓单须在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为进一步引导和便利现货企业套期保值交易,促进焦炭期货功能发挥,大商所进一步完善了套保管理办法,在焦炭期货上采取了与其他上市品种不同的套保制度,简少了申请材料,放宽了条件,有助于促进产业客户积极申请一般月份套保额度,体现出交易所吸引企业套保、便利企业套保的制度设计思路。

大商所有关人士表示,市场各方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大商所,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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