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合约交割标准品为一级冶金焦

2011-03-29 09:00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据证券时报报道,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焦炭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大致相当于国标的一级冶金焦,交割地区为河北、山东、天津、江苏(连云港(601008,股吧))等地作为基准交割地,而山西作为焦炭期货非基准交割地,相对基准交割地贴水200元/吨。

这位负责人表示,焦炭期货合约选择冶金焦作为合约标的,是按大品种思路设计,遵循了服务现货市场的原则。在交割质量标准方面,总体来看,焦炭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大致相当于国标的一级焦,这部分产品约占总消费量的40%左右;替代品大致相当于国标中的一级半至二级焦,产品流通量约占总量的40%左右,标准品和替代品覆盖了总消费量的80%左右。

在交割制度上,交易所从遵循现货贸易习惯、降低交割成本、防范交割风险三个方面出发,设计了交割细则、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根据焦炭特点,设计了厂库和港口仓库并行交割的制度,鼓励非标准仓单开展期转现交割,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仲裁,优化仓单流程,按照标准水分折算计重等。

在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制度上,大商所将焦炭期货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设定为4%和5%;在合约月份上,全年各月均设置了焦炭的合约月份;交易单位设置为100吨/手的交易单位。

对于如此巨大的交易单位,这位负责人表示,焦炭的市场规模巨大,2010年产量约为3.80亿吨,价值约7000亿元,远远超过大商所现有品种,现货企业生产规模也较大。另外,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一大批实力比较雄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并进入到商品期货市场中来,因此较小合约规模不适应焦炭这一品种,所以交易所把交易单位设置为100吨/手。同时考虑到焦炭生产、消费和流通规模大致为1000吨的整数倍,为便于仓储管理和交割,将交割单位设为1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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