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焦炭合约设计适应期现市场要求和产业发展趋势

2011-03-29 08:37 来源:新华网

大商所焦炭期货合约和规则征求意见稿已面向市场征求意见。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焦炭期货合约设计遵循了服务现货市场、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兼顾公平和均衡等原则,使之既贴近现货市场实际,又适应期货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功能服务产业发展。

大商所品种部研究员李洪江表示,大商所选择焦炭中的冶金焦作为合约标的,冶金焦占我国焦炭总量中的90%以上。

“根据现货市场实际情况,把符合主流的、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高炉需求的焦炭设置为标准品。”李洪江表示,总体来看,焦炭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大致相当于国标的一级焦,这部分产品约占总消费量的40%左右;替代品大致相当于国标中的一级半至二级焦,产品流通量约占总量的40%左右,标准品和替代品覆盖了总消费量的80%左右。

大商所总经理刘兴强表示,在交割制度上,根据焦炭特点,设计了厂库和港口仓库并行交割的制度,鼓励非标准仓单开展期转现交割,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仲裁,优化仓单流程,按照标准水分折算计重等。

刘兴强说,在交割地选择上,考虑焦炭品种点对点贸易方式、物流流向及流量、区域内价格特征等因素,在华北等焦炭贸易活跃地区选择河北、山东、天津、江苏(连云港(601008,股吧))等地作为基准交割地,山西作为焦炭期货非基准交割地。

焦炭期货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设定为4%和5%,李洪江表示,一方面,从焦炭现货价格波动情况看,价格代表性较强的华北地区2008年至2009年前三季的焦炭现货价格日涨跌幅度超过4%的仅占1.7%,低于4%的约占98.3%,目前的设置水平可以覆盖大多数情况下焦炭价格的波动。

另一方面,考虑既要能够防范市场风险、保证市场安全运行,又必须考虑现货企业套保成本及投资者积极性,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及现有品种相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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