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实行大合约 每手100吨

2011-03-25 08:48 来源: 我的钢铁网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从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设计的合约草案看,焦炭期货将实行大合约制,同时在交割、结算、风险控制等方面均较以前品种有所变化。

22日,大商所下发通知,就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大商所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焦炭期货合约,交易、结算、交割细则修正案,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

大商所公布的焦炭合约内容显示,合约交易品种为冶金焦炭,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12月份。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细则中规定,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割细则修正案显示,焦炭采用一次性交割,交割单位为1000吨。

同时,《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中规定,焦炭合约单边持仓大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小于等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则不受限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炭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2400手,交割月前一月、交割月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量分别为900手和300手。

此外,细则中修订的强行平仓办法和顺序,也与原有品种相关规定有了较大的不同。当出现单方向连续三个涨跌停板时,交易所不再直接强减,而是把强减作为一个选项,由交易所视市场情况决定采取不仅限于强减的措施控制风险。

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大商所表示,焦炭期货套保持仓,分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实行审批制,一般月份套保审批重在审查客户的经营资质,临近交割月份套保审批重在审查客户的实际交割需求。

“这种做法与现有品种套保审批相比,减少了审核的资料种类和数量,有助于促进产业客户积极申请一般月份套保额度。”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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