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焦炭出口关税调整一览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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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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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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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出口退税率由15%调整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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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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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进口关税税率由5%降低为0,同时对焦炭征5%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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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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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出口关税税率由5%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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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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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出口关税税率由15%提高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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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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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的出口税率由25%提高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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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近年我国焦炭出口配额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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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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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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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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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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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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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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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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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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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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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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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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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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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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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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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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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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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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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焦炭副产品回收和深加工的政策
国家已认识到焦化行业的长远发展必须依赖于焦炭的深加工以及副产品的回收和利用,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产品附加值高、利润高的生产领域,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07年把针状焦、煤焦油这两项产品列入修订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国家政策、法规的效果
(1)土焦基本消除,落后产能被逐渐淘汰,行业准入条件发挥效力
目前,土焦(改良焦)已基本被取缔,实现了焦炭的全部机械化焦炉生产,土焦(改良焦)产量比重已由2004年的16.98%,降至2008年的0.76%,这样不仅提高了行业整体生产水平,还解决了数百亿立方米焦炉煤气放散的资源浪费和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节约了大量的优质炼焦煤资源。
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2009年全国焦化行业关停淘汰落后小(老)焦炉产量近2300万吨。2005-2009年的五年累计取缔土焦(改良焦)、淘汰落后小(老)机焦、小半焦(兰炭)焦炉产能总计达14644万吨,其中小(老)机焦炉9054万吨、土焦(改良焦)和小半焦(兰炭)焦炉产能5590万吨。同期累计新建投产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炭化室高度≥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已成为焦化企业规范发展的自律准则。自
(2)产业结构得以优化,生产规模整体提高
近年来,焦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企业生产规模显著提高。规模以上焦化企业从2004年的1406家减少到2009年的842家,减少约40%;企业平均产量从2004年的14.66万吨/年提高到2009年的41万吨/年,提高1.8倍;年产焦炭≥100万吨企业从2005年的48家发展到2009年的68家,增加41.67%。由于企业联合和兼并重组加快,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大规模的焦化企业。在钢铁行业中,宝钢、鞍本钢、武钢、河北钢铁(000709,股吧)、山东钢铁、首钢、包钢、马钢、沙钢等一批特大型钢铁集团建立起来,其焦化企业为保证与钢铁产能配套同步发展,逐步配套建设起以炭化室高
(3)环保设备不断投入,促进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
2009年,全国新投产干熄焦21套,产能占全国已投产总产能约1/4。至2009年底,我国已累计投产干熄焦和蒸汽余热发电90套,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焦炭生产干熄焦率达到70%以上;黑龙江宝泰隆焦化、唐山中润焦化、安徽淮北临涣焦化等一批独立焦化企业也先后建设使用干熄焦生产。为我国钢铁-焦化企业节能减排、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捣固炼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炼焦生产节约优质炼焦煤,降低焦炭生产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捣固炼焦炉产能已突破1亿吨,约占全国焦炭总产能的1/4左右。
(4)出口数量大幅下降
近年来,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影响下,焦炭出口关税逐步上升,出口量大幅度下滑,从2007年的1530万吨下降到2008年的1213万吨,尤其是受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文件的影响,2009年全年出口仅有54万吨,下降幅度达到95.5%。但是考虑到我国焦炭出口总体规模不大,最高数量仅在1500万吨上下,不足最高产量的5%,焦炭出口限制政策对国内焦炭行业的整体发展不会产生消极影响。
(5)焦炭副产品产能迅速提高,焦化产业链得以延伸
近年来,我国焦化行业深加工和产品回收发展迅速。首先,煤焦油回收和精深加工装置大型化。自第一套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装置在山西焦化投产以后,到2009年底我国焦化行业煤焦油加工能力已达到约1400余万吨/年,较2005年增长1.64倍,深加工品种质量不断改善和提高,已具备了处理我国全部炼焦高温焦油产量的能力。然后,焦化苯加氢精馏技术发展加快。2006年8月,8万吨苯加氢装置在山西太原宝利源化工投产以后,推动了一批大型焦化企业纷纷淘汰酸洗法工艺,建设新的苯加氢装置,
4.地方政府为保护焦炭资源制定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是我国最大的焦炭生产省和输出省,目前270余家焦化企业的产能达到1.6亿吨,占全国产能的40%,2008年向省外输出量达6138万吨,占全国省际输出量的58%,焦炭对于山西省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规范焦炭生产和贸易流通,使山西省焦炭能够卖个好价钱,地方政府力求整合资源,把全省焦化行业、焦炭贸易统一起来,进而把价格统一起来。
近日,山西省公布了《焦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
据业内人士反映,这一管理办法实际上很难操作,市场上可以有很多变通的办法,只要贸易双方的任何一方拥有焦炭经营许可证,该办法实际上就失去约束力,外地焦炭现货企业可以照常在山西境内开展焦炭贸易,无需办理许可证,山西省的地方政策对焦炭省际贸易没有负面影响。